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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断路器的运行和管理
发布时间:2017-12-15 浏览次数:118169
1.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断路器投入运行后,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建立动作记录。 2.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断路器投入运行后,必须定期操作试验按钮,检查其动作特性是否正常。雷击活动期和用电高峰期应增加试验次数。 3. 用于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和不连续使用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断路器,应在每次使用前进行试验。 4. 为检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断路器在运行中的动作特性及变化,运行管理单位应配置专用测试仪器,并应定期进行动作特性试验。 动作特性试验项目: i. 测试剩余动作电流值; ii. 测试分断时间; iii. 测试极限不驱动时间。 5. 电子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断路器,根据电子元器件有效工作寿命要求,工作年限一般为6年。超过规定年限应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决定可否继续运行。 6. 因各种原因停运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断路器再次使用前,应进行通电试验,检查装置的动作情况是否正常。 7.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断路器进行特性试验时,应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查合格的专用测试设备,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利用相线直接对地短路或利用动物作为试验物的方法。 8.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断路器动作后,经检查未发现动作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得联系强行送电。必要时对其动作特性试验,经检查确认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断路器本身发生故障时,应在短时间内予以更换。严禁退出运行、私自撤除或强行送电。 9.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断路器运行管理单位应定期检查分析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断路器的使用情况,对已发现的有故障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断路器应立即更换。 10.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断路器运行中遇有异常现象,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处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 11. 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断路器的保护范围内发生电击伤亡事故,应检查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断路器的动作情况,分析未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原因,在未调查前,不得拆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断路器。 12. 对剩余电流断路器、剩余电流继电器和接触器、断路器组成的组合式电器,除定期进行剩余电流动作试验外,对断路器、接触器部分按有关规程进行检查维护。 13.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断路器损坏后,应由专业单位进行维修。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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