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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湿场所插座回路是否有必要安装动作电流小于30mA的漏电保护器?
发布时间:2018-08-02 浏览次数:118145
在讨论之前,大家先随我看下一些权威的规定: 1、引自《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05》,明确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为(16~30mA) 潮湿场所插座回路是否有必要安装动作电流小于30mA的漏电保护器? 2、引自《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根据不同场合进行了细化,明确潮湿场所宜采用6~10mA额定剩余动作电流,明显与上文不一致; 潮湿场所插座回路是否有必要安装动作电流小于30mA的漏电保护器? 3、引自《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08,对92版民规做了修改,取消了上述规定,统一为30mA 潮湿场所插座回路是否有必要安装动作电流小于30mA的漏电保护器? 类似的规范要求很多,但对这个问题”潮湿场所插座回路是否有必要安装额定动作电流小于30mA的漏电保护器”多少都会有一些冲突。既然国家规范都没办法统一,那让我们从业者该何去何从呢?因此我觉得我们应该深入思考一下这个问题,辩证的去看待规范要求,规范也不是不可以怀疑的! 4、引自某品牌漏电断路器样本,含有10mA和30mA剩余动作电流 潮湿场所插座回路是否有必要安装动作电流小于30mA的漏电保护器? 30mA是标准产品,所有的开关厂家都有备货。但15mA,10mA和6mA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只有部分厂家能提供,而且即便样册上有,市面上也不容易买到。 对于本文标题指出的问题,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浴室等潮湿场所,由于皮肤潮湿,人体电阻减小,通过人体的电流变大,因此,应增加剩余电流保护器动作的灵敏度,额定剩余动作电流降为15mA,10mA甚至6mA; 观点二:在潮湿环境下,虽然人体电阻减小,但引起人心室纤维性颤动的电流不变还是30mA,因此没必要降低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相反,过于灵敏的漏电保护装置反而会引起线路误跳闸,导致事故,得不偿失。 下一篇:
漏电保护器工作原理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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